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实行许可制度,必须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活动。获得许可的批发、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批发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二、批发经营者应加强储存库区治安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和库房应实现监控全覆盖;应加强人防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严禁使用车辆储存烟花爆竹。

三、批发经营者应向零售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零售经营者不得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运送烟花爆竹的车辆应符合危险物品运输资格,并配备符合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对未配备专业运输车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到零售网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零售经营者应向本地区正规合法的批发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零售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禁止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五、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需到有经营资质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购买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积极配合实名登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时,需将购买人身份信息和购买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零售手机APP录入并上传至《全国烟花零售单位管理系统》。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厉打击任何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如要举办,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严格落实主办单位主体责任。

九、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向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来源:平安准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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